哪些商标不能在国内注册?

注册商标时也是要有所顾及的,涉及某些内容的商标不予注册。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也不可以 。
3、与一些政府国际组织的名、旗帜、徽记等相近似的也不行(除非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一些表明实施控装、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查印记相似的除非有授权不然都不可以。
5、带一些慈善机构如“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近似的。
6、带有一些民族歧视的;
7、与社会道德风尚相违背的
 
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所生产商品的通用名称。如你是卖衣服的不能把“衣服”二字作为商标注册
2、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的。但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还有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有的商标带商品地理位置但并不是源于该标识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能注册。但有一些商标带有地理标识商标,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所属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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